公積金中心領導:
您好!近期,全國各地針對疫情出臺了公積金相關優(yōu)惠政策。青島市公積金是否出臺相關緩交政策?如有,具體怎樣申請,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另外,如在緩交公積金政策出臺前緩交公積金,是否收取滯納金?對員工公積金有哪些影響?
您好!根據(jù)您來件反映疫情期間緩繳住房公積金問題,現(xiàn)回復如下:
一、2020年2月17日我中心發(fā)布了《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青住金字〔2020〕6號),明確在疫情期間,無法正常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yè)和自由職業(yè)者,允許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待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nèi),應及時足額補繳。期間,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益。
二、對于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chǎn)經(jīng)營困難的企業(yè),在疫情結束后,仍然無法恢復正常繳存的,可以比照《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核管理規(guī)定》(青住金規(guī)〔2019〕3號),憑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單位工會出具證明,提交《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表》(附件2),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1%,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三、緩繳住房公積金,我中心不收取任何滯納金。
若您還有其他問題,可直接撥打0532-83096732與我們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