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本人本地19年10月購置首套房 準備組合貸款 正式合同未簽 12月準備換工作 12月會斷繳一個月 還能辦理組合貸嗎
回復:
您好!已與您電話聯(lián)系,并向您解釋說明,目前您已了解。 借款申請人和共同借款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連續(xù)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且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tài); 2、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3、首次或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蘇州市范圍內的自住住房;本項所述購買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聯(lián)排別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產(chǎn)權); 5、購買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規(guī)定比例。辦理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的20%;辦理第二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的50%。 6、能夠落實貸款擔保。 關于組合貸款中商業(yè)貸款部分的政策,具體請咨詢貸款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