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我在岳麓區(qū)小商品市場租賃了一個鋪面從事個體經(jīng)營。本來市場是從大年三十放假,初十開門營業(yè)(即2020年2月3日開業(yè)),由于受疫情影響,2020年2月19日才試營業(yè),共計25天未開門營業(yè),F(xiàn)由于經(jīng)營困難,市場方是否可以將2020年2月3日---2020年2月19日共計15天租金,在合同到期后,免費順延15天用來補償個體租賃戶(依據(jù)租賃合同所有租賃戶都是預交租金)。 請問我這種訴求是否有法律依據(jù)。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經(jīng)調(diào)查,現(xiàn)回復如下:其一、目前并沒有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減免承租人租金的法律規(guī)定及法院判例。其二、政府鼓勵提倡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對減免租金的可能性(如不可抗力,情勢變更和公平原則)應進行具體分析。